承包地被占用如何处理,承包的土地被村民强占


农村的土地被别人占着怎么处理? 这个纠纷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确规定: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 ,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 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 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农民承包地被占用该怎么赔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 ,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 但是 ,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 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 , 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 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
扩展资料:
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 , 也是农民心灵情感的寄托和归宿 。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 , 全国各地出现征地热潮 , 被征地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单位、地方政府的矛盾日益突出 。
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 , 被征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 , 补偿不合理 , 征地补偿款分配矛盾十分突出 , 甚至出现了被征地农民贫困化现象 。 农村土地纠纷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因素 。
土地征收权的行使牺牲了被征收人的利益 , 对其遭受的损失自然应予以补偿 , 这是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 。 世界各国土地立法中都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 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大致有三种:完全补偿原则、不完全补偿原则和相当补偿原则 。
就世界整个发展趋势来看 , 对于国家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 其补偿范围与标准均呈日渐放宽之势 , 以便对被征收人所遭受的损失予以更充分、更完全的补偿 。 反观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 , 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
主要表现为农村土地补偿标准过低、补偿项目构成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合理和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 。 为了保证农民生活水平恢复到征地前的水平 , 确定土地的补偿标准要充分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
首先要细化补偿项目 , 扩大补偿范围 。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不应仅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还应适当扩大征收补偿范围 , 将残余地分割损害、正常营业损害以及其他各种因征地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等可确定、可量化的财产损失列入补偿范围 , 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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